第一种:
设路程为S,原订速度为V,后半程速度为V1,利用时间相同列等式
前1/2S除以11/12V + 后1/2S除以V1 = 全程S除以原速度V。解之得11/10V,即提高1/10
 
第二种:
路程为S,原来速度为V
(S/2) / [S/V-(S/2)/(11/12)V] / V = 结果。
思路:后一半路程/时间=实际速度,用这个速度/V,就是倍数。
而时间=原速度V所用的时间S/V减去走了一半路程所用时间,(S/2)/(11/12)V
第一种:
设路程为S,原订速度为V,后半程速度为V1,利用时间相同列等式
前1/2S除以11/12V + 后1/2S除以V1 = 全程S除以原速度V。解之得11/10V,即提高1/10
 
第二种:
路程为S,原来速度为V
(S/2) / [S/V-(S/2)/(11/12)V] / V = 结果。
思路:后一半路程/时间=实际速度,用这个速度/V,就是倍数。
而时间=原速度V所用的时间S/V减去走了一半路程所用时间,(S/2)/(11/12)V