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噪音扰民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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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噪音扰民标准

1、早8点到晚10点可以施工。 2、一般居民区是50分贝左右,不超过60分贝。 3、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,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,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,属于噪音污染。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。 4、根据国家《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》规定,在居民区内,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,夜间为40分贝。

根据《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第十二条(装修噪声污染防治)规定: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(不含双休日)全天,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。

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,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,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。

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。

国家《城市区域噪声标准》中,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:

疗养区、高级别墅区、高级宾馆区,昼间50dB(分贝)、夜间(指22时至次日6时,下同)40dB

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,昼间55dB、夜间45dB

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,昼间60dB、夜间50dB

工业区,昼间65dB、夜间55dB

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、内河航道、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,昼间70dB、夜间55dB。